交汇点讯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然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晓苏政策问答台”栏目选登有关住民医保待遇的提问及相关部门权威回复。向女士:外洋学习人员户籍所在地为南京市。4月份由家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管理了2020年度医保并缴纳了当年用度,请问必须等到5月份才气领到医保卡,且必须等到8月份才气享受医保吗?因该外洋学习人员将于5月回国,是不是必须等到8月才气享受医保?省医保局回复:凭据《南京市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措施实施细则》(宁人社〔2018〕142号)划定,城乡住民医保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划定缴费期内管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到场我市城乡住民医保未实时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的,可补办缴费。
补办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设立等候期,等候期为三个月。按划定足额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再发生的当年度医疗用度按划定享受医保待遇。向女士留言咨询的在2020年4月份缴费到账,按划定8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用度正常享受2020年度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交汇点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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